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
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企業可以提出危運企業新開業、變更企業經營范圍、變更許可車輛數量和擴大經營范圍申請。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注銷,申請人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許可申請: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變更,受理條件 1、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全部條件: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延續,受理條件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再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在終止、經營后3個月內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經營第二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再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后3個月內辦理注銷許可手續。
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在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許可證頒發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