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07-02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如何做變更的?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的辦理程序是怎么樣的? 由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可證變更申請書》,原件:1份;
2、營業執照
3、變更注冊地址的,提供變更后的注冊地址材料 ,復印件:1份;
4、變更后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原件:1份;
1、申請企業向市、區縣安監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請材料,窗口工作人員對企業報送的申請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別辦理:
(1)、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企業向有關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申請材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企業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齊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決定受理的,要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寫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分別交由所在地區縣安監局經過審查合格后,將申請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查意見書》(區縣安監局出具)上報市局窗口;區縣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區縣局直接組織審查,經審查合格后,將將申請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查意見書》(區縣安監局出具)上報市局窗口;
2、自受理起二十日內,市局窗口工作人員對已經受理的申請企業材料和區縣安監局審查情況進行材料審查或現場審查,對審查合格的,辦理甲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由市安監局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核準后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辦理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窗口工作人員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對審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員書面通知區縣安監局和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1)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活動;
2)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4)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內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
5)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申請人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除符合以上1-5條的條件外,還應當建立劇毒化學品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等管理制度。
7)申請人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以上1-5條要求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于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b)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c)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d)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格;
e)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 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規定。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