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11-25
事項名稱: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辦結時限: 45( 工作日 );
實施主體: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特別程序:書面核查,實地核查,專家評審,技術審查
1)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
2)申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應符合下列條件:
a)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
b)建設項目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
c)建設項目選址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等相關標準;涉及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是否符合《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1)、《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等相關標準;
d)建設項目周邊重要場所、區域及居民分布符合要求,建設項目的設施分布和連續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及其相互影響符合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科學、可行;
e)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和安全措施科學、可行;
f)主要技術、工藝成熟可靠;
g)依托原有生產、儲存條件的,其依托條件安全可靠。
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生產、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審查。
1、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書,原件1份;
2、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原件1份;
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和規劃文件;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提交申請(向相關部門或網上提交上述申請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應急局給予受理;(材料不齊全則會駁回)
3、審批,應急局對辦事人提交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
4、辦結,審查通過的,符合規定條件,予以許可。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