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宏網廣東 發布時間:2021-06-30
6月25日下午,廣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實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風險管控十二項措施相關情況。
會上,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高涌濤通報了廣東省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情況。日前,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會同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和省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嚴格實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風險管控十二項措施的通知》(下稱《管控措施》),主要圍繞充裝源頭、危運企業、路面管控、車輛檢驗、科技支撐、應急處置、事故追責七個方面提出了12條具體管控措施。
據悉,自3月份廣東省推動系統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以來,截至目前,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5.17%和14.64%,取得了階段性的積極成效。由于廣東是化工大省和危化品道路運輸大省,接下來廣東將全力推動這十二項措施落地。
根據《管控措施》,廣東將強化重點時段重點路段路面安全管控。借鑒湖南、江西、廣西等周邊省份的經驗做法,推動高速公路0時至6時危運車輛禁行政策。
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鄧正雨介紹,從2018年以來,到今年5月為止,全省夜間危化品運輸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占了整體事故的39%和34%。出臺《管控措施》就是要把夜間危化品運輸的交通安全風險降低、事故減少,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此外,危化品運輸車的物品多是易燃易爆或者是劇毒物品,一旦發生事故,極有可能發生物品的泄漏、爆炸乃至環境污染,下半夜特別是0時到6時這個時段救援、管控各種難度都較大,如果這個時候發生事故,增加了救援的難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擴大、危害的加大,也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發生,出臺這一政策,也是為了控制這個事態進一步發展。
《管控措施》提出,危運企業必須對登記在本單位的所有危運車輛實行統一調度、對駕押人員實施統一培訓、車輛運營時必須實時監控和管理。
對此,省交通運輸廳二級巡視員付倫香表示,《管控措施》要求企業對名下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實行統一調度、實時監控和管理以及對駕押人員統一培訓,目的在于切實壓實企業作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使企業加強自身每一個生產經營行為和環節的安全監管,防止一些企業以“承包經營”為名放松安全管理,防止一些危運車輛從業人員私自攬活逃避監管,防止企業或車輛掛靠經營或變相掛靠經營造成脫管失控。
“什么是危運車輛承壓罐體?”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高國盛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承壓罐體應當合法生產,投入使用前要辦理使用登記,使用后應當按一定的周期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高國盛表示,承壓罐體使用單位的義務主要包括:一是承壓罐體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制造;二是承壓罐體使用前應當辦理使用登記;三是對承壓罐體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四是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五是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六是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會上,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趙立軍介紹,要全面落實企業環境安全的主體責任,高速公路運營企業要建立環境應急處置隊伍,在經常發生事故的關鍵點儲備搶險堵漏、攔截、環境監測等應急物資裝備,一旦發生危化品交通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同時還要制定完善服務區危化品泄漏專項應急預案。另一方面,要加強部門應急聯動協作。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接報部門應第一時間通報生態環境部門趕赴現場,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門要相互通報事故信息,共享應急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關鍵詞:廣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風險,管控措施